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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返回日期:2020-03-17 14:09:14点击数:200 |
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《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,全面落实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《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》(沪国资规划【2020】34号)及《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》(静国资委财【2020】3号)工作要求,切实减轻承租公司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的租金负担,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,皇冠体育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藏城投”)及下属子公司对自有经营性房产2020年2、3月租金进行减免,具体减免方案公告如下: 一、实施主体 西藏城投及下属全资、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。 二、减免对象 承租“实施主体”经营性房产,从事包括商业、办公、生产等经营活动的,同时满足工信部联企业(2011)300号文件认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。 三、减免政策 1、对于已签约的减免对象企业,免除其2020年2月、3月两个月租金。 2、对于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,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, 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。 所有租金减免经公司“三重一大”会议审议通过后,由实施主体对承租企业和实际承租人落实最终减免措施。 四、执行部门 皇冠体育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部 五、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 减免租金申请书:重点描述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,现阶段是否复工,经营情况。有实际承租人需联合盖章申请。 初审通过后需准备材料: 1)《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》(国资委印发) 2)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3)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)申请人2019年12月财务报表、上海市社保缴纳通知书、纳税申报表。 5)系转租经营性房产的,存在实际承租人的还需提供: a.转租经营性房产里实际经营人清单及租赁合同 b.实际经营人营业执照、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、2019年12月财务报表、上海市社保缴纳通知书、纳税申报表 c.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人2020年2月1日之前的3个月租金的收款记录 d.转租人和实际经营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0年2、3月租金的协议 e.实际经营人填写的《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 六、受理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,至2020年5月31日前。 七、其他事项 承租人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或者不支持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存在恶意拖欠租金、失信、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免。 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,涉及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,应从其规定执行。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、区国资委相关政策调整的,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。
2020.3.17 |